17/06/2015 - 13:05 樂高新聞

歐洲法院盧森堡

自昨天以來,小小的樂高世界一直在迴響,歐洲聯盟總法院作出的一項判決確認:...決定將樂高小人仔的形狀註冊為共同體商標...".

除了某些關於此判斷的重要性及其後果的捷徑外,還應牢記,該決定僅驗證了OHIM的拒絕(內部市場協調辦公室)由Best Lock品牌提出的無效聲明。

因此,法院承認以下事實:小人仔的形狀並不與純粹的技術約束有關,而是具有以共同體商標申請的所有合法性。

但是,讓我們不要忘記一個基本原則:法院的判決只約束那些遵守規則的人。 其他違反法律的人不受這些判決的直接影響。

顯然,來自晦澀的中國工廠的假冒偽造品將繼續擴散並供應平行市場,而到目前為止,那些試圖通過佔領合法性極限但仍在與成熟的玩具競爭的市場來蠶食一塊巨大的建築玩具市場的人規則將以無盡的法律程序在財務上耗儘自己,而不是嘗試創新和脫穎而出。

因此,根據這一判斷,樂高可能有理由阻止在歐洲銷售包含外觀設計與設計受保護的小人仔類似的字符的產品。

Best Lock的首席執行官Torsten Geller口袋裡沒有舌頭,並且經常宣布 樂高沒有發明任何東西打算對歐盟法院的決定提起上訴,並維持其立場。

對他來說,小人仔的設計直接與其集成到樂高所創造的整體概念中有關,因此構成了相關玩具的一個簡單元素。 他特別提到了以下事實:小人仔的尺寸直接與傳統磚的尺寸相關聯,並且腿後部的孔用於互鎖。

歐盟總法院發布的新聞稿以法語提供 àcette adresse.

案例要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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